捡到银行卡竟试对密码 贪心取光余额换来牢狱灾
温州网讯(通讯员 王志斌) 捡了别人的银行卡,随手一试就试出了银行卡的密码,还将卡内的钱取光,这个事情算犯罪吗?贵州人小袁在被警方刑拘后还是想不通,因为银行卡本来就是自己捡到的,最多把在卡中取出的钱还给人家就是了,怎么能算是犯罪呢?
2月3日17时许,贵州人胡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是自己的钱包被人偷走了,钱包内的一张银行卡内的1万多元现金也被取光。外地人打工不易,1万多元钱已是比较大的数额,瓯海警方立即启动了刑案快速侦破机制,越过了繁琐的审批手续,调取了相关账户明细和监控资料,监控视频上显示嫌疑人是名年轻女子,从衣着打扮上来看像是酒店等服务行业的从业者,民警随即对嫌疑人取款地点周围展开了地毯式的排查,对嫌疑人可能从业的场所进行了逐一暗访,最后在瓯海经济开发区的一家饭店内将嫌疑人小袁(女,贵州人)抓获,并在其住处搜出了胡女士遗失的钱包、银行卡、身份证等物。
“警察蜀黍,那些取出来的钱都在我卡里分文未动呢,我直接将钱还给对方好了,今天是我男友生日,我还赶着去给他买生日礼物呢!”。归案后,小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在意!
原来胡女士年前曾在小袁上班的饭店吃过饭,临走前将钱包落在了饭店的房间内,清洁工捡到钱包后将钱包交给了在收银台工作的小袁。胡女士回去后以为钱包是被人偷了,因为当时卡内余额没被人取走,也就一直没有报案。2月3日,小袁见钱包主人这么久还没有来领取走失物,就好奇着去打开钱包看了一下,见里面有张银行卡,就用收银台的POS机随意试了一下密码,凑巧的是密码竟然输对了,显示卡内余额还有1万多元。下班后,小袁拿着胡女士的那张银行卡来到了边上较近的一家ATM机,将卡内的1万多元钱悉数取出。
那小袁到底犯了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袁使用他人银行卡去银行取钱,其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已经是数额较大的标准了。
小袁将会为她的贪心付出青春的代价,等待她的将会是漫长的牢狱生涯。
警方提示别用“烂密码”:除了常见的生日、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123456”外,烂密码还包括“111111”、“123123”等易破解的规律性数字,且应尽量将身份证和银行卡分开放置,发现银行卡遗失后应立即挂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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