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替民做主”式的权力越位
当前各地在土地流转上积极性很高,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如何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张红宇表示,一些地方的问题就出在急于求成,越位了、干预过多了,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2月2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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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相反,违背农民意愿的“替民做主”则在政治上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民主权利,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当前,我国正进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社会矛盾凸显,群众诉求多样,如何防止“替民做主”现象的发生,成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
古人云:“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是人民,“替民做主”的陈旧思维是封建社会的“父母官”在作祟,是不合乎现代民主政治需要的,应该被抛弃。现代民主政治强调,政府应当做好民众的“守夜人”,而非“父母官”。也就是说,即便是一心为公,“替民做主”,也应当让群众参与决策。否则,就是权力的越位,而权力“越位”行为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对民众私权的侵犯和对自身私益的汲取。
防止“替民做主”式的权力越位,就要把选择权、决策权真正放给群众,真正体现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最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的内部制约,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还要多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更好地听民声、顺民意、谋民利。只有这样,各项工作才能让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和认可、肯定,才能切实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密切干群关系,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赖。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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