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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驾考2次没过 开车冲向安全员(图)

成都商报 2014-02-27 05:23:32

  索赔

  考场将向张某提出索赔

  ●前轮总成、前悬挂、减震器和大梁不同程度受损

  维修费用超过4000元

  ●因维修预计用时两天,考试车平时可用于考前培训,每小时收费300元,每台车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20小时

  作培训用的损失将超过1万元

  “如果张某确系故意开车冲撞,其将受到处罚。”考场一负责人说,张某的行为虽然没有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大,“不管警方作何处理,我们都将向张某提出索赔要求。”

  考生应负什么责任?

  南充律师何良平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对张某驾车冲撞行为的处置,是否故意为之十分关键。

  如果是故意,张某则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张某真的构成此罪,其所驾驶的考试车辆及相关考场设施损失,以及车辆送修期间的间接经济损失,均由张某个人承担。

  如果张某当时确系心理紧张,误将油门当刹车导致车辆失控发生冲撞。那么这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又要看车主即考场方是否投保,投了哪些险种,有多大的额度等。如果该车没有投保,张某则应该负责财产损失,以及车辆送修期间的间接经济损失。如果投了保,则考场方不得越过保险公司而专找张某索赔;但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与实际损失有差距,张某则应该为其差额部分负责。

  驾校有无责任?

  事后调查,张某来自南充市长鸿驾校。该驾校相关人员表示:尚不清楚事发原因,但张某发生在考场内的行为与驾校无关。

  同时,何律师昨日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认为,不管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其所在的驾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邓成满摄影报道

  原标题:驾考2次没过学员开车冲向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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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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