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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乌龙事件”频发折射作风漂浮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4-02-27 14:24:28

  “我在外地上学4年,今年回家才知道,自己的名字竟因违法出现在网上,还留下案底。”2月18日,家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的童国峰向媒体反映称,他寒假回家去当地派出所办事时,发现自己3年前竟有被行政拘留13日的记录。

  说实话,类似“乌龙事件”已屡见不鲜:2008年10月,从没到过浙江的深圳电工徐建峰被温州警方误抓,关了3天3夜; 2009年10月,在家上班的安徽青年农民郑某,却被远在千里之外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0年7月,广东陆丰的19岁打工妹林贝某无辜成了浙江义乌警方通缉的盗窃团伙“匪首”……

  可以想象,公民无端背黑锅,甚至被误抓、误判,若不严肃处理,新时期的窦娥将就此产生。具体到“大学生童国峰”来说,是因为“当年偷手机的人被抓后,自称叫童国峰”,而且两人长相非常接近,警察便认定“小偷童国峰”就是“大学生童国峰”。很明显,这个错误折射出了部分公职人员工作粗枝大叶、作风漂浮到了何等地步。偌大个中国同名同姓者不在少数,长相接近者也非常多,岂能随意就定他人违法呢?事实上,若警方严格遵照相关法律程序办事,是完全可以规避类似错误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家属。警方在拘留“小偷童国峰”之时,如果能及时按照规定与其家属沟通,背黑锅事件完全可以避免。遗憾的是,警方不但与背黑锅者的家人交流不到位,更是随便就在网上公开了“大学生童国峰”的身份证号码和信息,及其家人的信息。彭阳警方工作作风之漂浮,一览无遗。

  如果说医疗工作不小心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是医疗事故的话,那么警察抓错人、法官判错案,则可称之为法律事故。这二者殊途同归,都给无辜当事人的生活、工作、精神等造成了极大伤害。幸好当事人及时知道自己背了黑锅并进行了申诉,不然即将大学毕业的他,即便公务员笔试、面试都过了,也会因这个阴差阳错的违法记录而难过政审关。去年8月,有媒体就报道了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生小杨报考珠海某单位,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第一名,并且通过了体检,只剩下最后一步政审。万万没想到一条“子虚乌有”的犯罪记录将其公务员梦击得粉碎。

  一般来说,造就类似“乌龙事件”的原因无非三点:一是现有法律制度存在漏洞,相应的惩戒问责机制缺失。二是一些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缺乏高度的信仰,作风漂浮,随意处事,该严格落实的法律程序被无视,进而让公民遭受不白之冤。三是户籍登记、身份证号码验证等相关技术机制存在缺陷,同严密的法律程序不适应。

  总之,要减少类似“乌龙事件”,让执法部门不犯浑,保证法治的权威性、严肃性,既要加强对法律工作者的法制教育,不断唤醒他们的责任意识,更要检视法律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犯错者的问责力度。(邓子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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