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租赁入股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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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杜燕)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北京今后将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时,优先为小型微型企业预留发展空间。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产业用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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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北京市经信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姜贵平在27日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透露的。他指出,当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着产业用地资源紧张、用地成本昂贵、融资难等困难和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破解。《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中小企业扶持和规范并重,以促进北京市中小企业的发展。
他表示,根据条例,北京将中小企业发展空间纳入全市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市和区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用地指标。
北京市国土局副总规划师王兵在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准备在土地市场方面使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尤其在招标中设立同等条件,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在土地交易、土地市场中获得平等的地位。
他还强调,现在实行最严格的农田保护红线,根据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产业用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
他介绍,国有土地、园区土地将适度考虑中小企业的需求,比如说将地块划小、把出租、出让年限缩短,“现在一般都是40年,我们可以采取5年、10年,这样以减少企业的融通资金,或者是降低企业的门槛。”(完)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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