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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不少小区强收“装修押金” 市物价局:早已明令禁止

东方网 2014-02-28 15:06:41

  物业公司:可约束业主和施工单位

  对于这笔装修押金的收取缘由,多数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是为了防范施工方违反物业规定,对小区造成破坏,以保证全体业主的利益。绿洲中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笔装修押金名目上实际是装修保证金,是向装饰公司和施工队收取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对小区公共设施造成破坏,因为此前已经发生过地砖、电梯损坏等情况。

  上海丰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陶先生告诉记者,收取装修押金现象一般发生在带电梯的小区,目的是为了遏制装修公司破坏公共设施的现象,“主要还是怕电梯受到损坏,这是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在办理装修手续时,我们和业主、施工单位都签了协议。”祥和雅苑小区所属的上海孙林物业公司经理谢振莲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么做主要是出于“前车之鉴”,因为另一个小区绿地新翔家园此前曾出现大规模的违规装修现象,“约束业主不要破坏承重墙和公共设施设备,不要敲烟道。”

  上海命令禁止收取装修押金

  上海聚通装潢公司负责施工业务的陈先生告诉记者,收取装修押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新交付的商品房小区,在进场前,装修公司会先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其中大多规定要交纳一定程度的押金,这笔费用一般由业主承担,因为“物业公司不会无故扣押业主押金不还,否则业主可能会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来抗议。”

  事实上,本市早在1997年就已明令禁止收取装修押金。《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房(1999 )第166号规定,“不得向业主、使用人或施工装修队伍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关于对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规定解释的通知》沪价房(1999 )第024号规定,“还在收取装修保证金的,应立即停止;已收取的,应尽快清退。”市物价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市民遇到收取装修押金的情况,可以向区物价局进行举报。

  有律师建议,装潢公司若在装修过程中破坏公共设施,业主一般会留有装修尾款,因此不必担心装修公司不承担责任。而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里规定业主需要缴纳装修押金也是不合适的,因为物业收取这笔费用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若业主违规了,物业并没有行政处罚权,以违约形式来替代行政处罚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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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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