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过期6天出了事故 35万元赔偿只能自掏腰包
浙江在线03月03日讯年检过期6天,造成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以外的赔偿不予理赔,车主只能自掏腰包35万元。他的一时疏忽,对两个家庭造成更多的伤害。
年检过期出了交通事故
李某有一辆小货车,行驶证有效期至2013年1月底。眼看年检日期一天天临近,李某却因各种原因没去及时办理,直到年检过期。抱着侥幸心理,李某觉得晚几天没什么大影响。
2013年2月6日清晨,李某像往常一样开车运货。当货车行驶至慈溪市掌起高速入口道路时,与道路隔离护栏发生了碰撞,货车在侧滑过程中撞到了正在走路的林某、陈某、黄某、金某等4人,造成7岁的林某和她奶奶陈某重伤,另两人轻微伤。林某和陈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因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鉴定,林某脾切除的伤残等级为八级,肋骨骨折的伤残等级为十级,陈某的伤也构成十级伤残。
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
治疗过程中,李某为林某、陈某支付了1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
2013年11月,林某、陈某就其余损失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2月底,经法院调解,林某、陈某分别与李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付林某、陈某共计12万元。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李某的货车在发生事故时行驶证已过期6天,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自行承担。因此,李某除已支付的10万元外,还需赔偿林某、陈某损失约25万元。
造成更多的伤害
承办法官说,李某30岁出头,已经成家,靠开车运货谋生,收入有限。他之前支付的10万元钱多半也是借来的,对于之后的25万元赔偿款,虽承诺尽力付清,但压力很大。
而受害者林某的父亲表示,女儿身上几处动过手术的地方留有约20厘米的疤痕,一遇下雨天女儿就会喊疼,而且后续还有一个手术要做,花费仍是个未知数。
“未及时办理年检,给两个家庭造成更多的伤害。”承办法官表示,如果李某能够及时进行年检,发生交通事故后,超过交强险的那部分赔偿款,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不仅能够使林某、陈某及时足额地获得赔偿,还能最大程度地减轻李某自身的负担。
“留给车主的年检时间是很宽裕的,年检过期说不过去。”采访中,交警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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