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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近7成市民不满意证件照 吐槽:丑到让人想哭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03-03 14:15:38

  警方说法

  人像采集按公安部规定

  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相关民警,他们表示,对于“居民身份证”人像的采集工作,遵循公安部的统一规定和相关法规。

  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标准要求,所用相片必须是居民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居民拍摄前,要洗净脸上的汗渍、油污,严禁化浓妆,不能佩带任何影响拍摄效果的饰品,拍摄时,必须穿着深色有标准领的衬衫,T恤或者西装,不得穿制服拍照。公安部还详细规定了照片的规格、颜色模式及头部占照片的尺寸。而办理居民身份证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摄照片,换而言之,居民不能自己提供照片。

  这些规定让不少爱美的市民直呼“伤不起”,问卷中的第六题就是“您支持自己准备证件照吗?”可结果有些出人意料,选择“支持”的40人(40%),选择“不支持”的60人(60%),可对于结婚证,大多数人不反对自备照片。

  有专家表示,证件照的第一要求是保证“人脸辨识度”,而不是艺术效果,如果允许大家自己提供照片,势必无法保证照片的真实度,会影响公安机关的鉴别工作,不利于公民的安全。

  市民陈小姐说,虽然证件照拍得很难看,可是标准都一样,对每个人都很公平,如果可以自己拍,那多数人肯定会疯狂PS,到最后证件照就跟网络头像一样,“看着很美,但就是不像”,证件照也就失去了意义。

  但受访的市民也希望,证件照的拍摄人员,能进一步加强摄影技能,在拍摄时能和拍摄对象多些沟通。

  市民称赞

  婚姻登记允许自带照片

  据了解,从前年11月初开始,到鹿城区民政局申领婚姻证的市民,可自行携带三张两寸红或蓝底的近期免冠照片,但照片中的人物必须五官清晰,无后期制作痕迹。而其他县(市、区)居民也可自带结婚照,没带结婚照的市民如果在民政局拍摄,只需付工本费。

  但有市民担心,如果有人“动手脚”怎么办?婚姻登记处一位负责人解释,她们会严格审核收到的照片,如果有人为了好看而把自己“P”得跟明星似的,审核时这样的照片就不会通过。此外,办理结婚证还要出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想造假也很难。

  就民政局这一做法,记者随机采访了20多位市民,九成以上的市民持赞赏态度。

  据该登记处附近一家摄影楼老板透露,她们已经拍了五年的结婚证件照,按经验,照片可以进行适度的“美白”,但不能改变“明显标志”,像除痣、改双眼皮之类的都不允许。

  市民王女士说:“结婚证又不是身份证,曝光率很低,宽松一点有什么关系?自己准备照片肯定会提升满意度,而且去登记的时候减少了一道手续,也提供了便利。”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金道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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