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蜂胶胶囊无保健品批号 女子诉请10倍赔偿被驳回
一女士购买了某进口品牌蜂胶胶囊,发现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注保健食品批号,以销售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由,诉请销售公司给予10倍赔偿。江岸区法院一审昨日判决,销售公司返还该女士货款,驳回其他诉求。
|
|
2012年12月,朱女士在某药品公司下属的香港路分店,购买了10盒某进口品牌蜂胶胶囊,每盒单价98元,合计980元。
朱女士回家吃了一盒,身体没有任何不良反应,但发现商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保健食品批号,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根据国家卫生部文件规定,蜂胶属于保健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2013年3月,江岸工商分局以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某药品公司香港路分店处以罚款2000元;6月,其营业执照被江岸工商分局注销。某药品公司自愿承担香港路分店的债权债务。
2013年7月,朱女士向江岸区法院起诉,要求某药品公司退还货款980元,并给予其10倍即9800元赔偿。
某药品公司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其销售的蜂胶胶囊是经过海关检验后入关销售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辩称,朱女士未提供因食用了该产品对其造成人身损害的事实,没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支付10倍的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蜂胶这种传统中药材,在尚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的原料生产经营。虽然该店销售的进口蜂胶胶囊经过了海关的检验,同意入关销售,但其仍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审判决某药品公司返还朱女士货款980元,驳回朱女士其他诉求。 (记者李亦中)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即将启动!温州适龄男性都要登记
社会12-11
-

保护廊桥,泰顺做对了什么?
社会12-11
-

八大举措赋能项目落地开花!全球精英双创大赛项目成长计划发布
社会12-11
-

来温州,看封神!
社会12-11
-

乐清柳市七小的孩子们这学上得甜滋滋
社会12-11
-

86岁老人写信求助寻人 希望重拾师生缘分
社会12-11
-

致敬“温州模式”奋斗者,《春风梦》举行首映仪式
社会12-11
-

新生代“侨”创客带20个项目在温比拼
社会12-11
-

富含维生素A的稻米来了 瑞安首次试种特种紫米迎来丰收
社会12-11
-

“我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作家王永胜谈《口吃简史》
社会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