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代表人民是人民代表的天职

2014年03月03日 16:25:41来源:陕西日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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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代表人民是人民代表的天职

  虽是法学教授,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但对每一次涉及立法的审议,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都不做无准备的发言,开会前必定要做深入的调研和思考。她严格要求自己:“珍惜每一次‘为民代言’的机会,争取每一次发言都能提高审议质量。”(2月26日《人民日报》)

  作为人大代表,更有代表人民的责任;或者说代表人民,就是人大代表的“天职”。一个当选的人大代表,倘若在任期内不为人民发声,不珍惜法律赋予的话语权,不让“好声音”接二连三奏出和鸣,那就不仅辜负了人大代表的使命,还让一顶华彩四射的桂冠,失去了耀眼的光辉。

  那么,什么是尽职尽责的表现呢?在我看来,能够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利益,为国家强盛人民幸福带来实实在在利好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就是尽职和尽责。就像王明雯当选为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5年期间,提交议案12件、建议25份,3次被指名在四川代表团全团会议上发言。2013年再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委员后,她又带来议案2件、建议6份。

  当然,“好声音”不可能随意发出,它至少需要三个前提。一是责任意识,知道自己是人民的代表,担负着人民的重托;不能尸位素餐不尽职守,白白瞎了代表资源。二是扎实调研,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向群众、专家征求意见,并且精心准备,把调研得来的素材思考上升到更高的层次。三是下真功夫,就像王明雯为了拿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短短半个月,人整整瘦了5斤,没有这种精神准备和身体力行,能代表人民发出“好声音”,是不可能的。

  和王明雯相比,有些政协委员甘当“哑巴委员”,有些人大代表甘当“空挂代表”。究其原因,在于他们有一个错误的认知,以为发言就是“添乱”、坚持就是“迂腐”,抑或是不具备代表、委员的能力。至于有的人通过贿选获得代表、委员资格,那就更不要指望他们履行职责了,他们不把大会导向歧途,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

  惟愿我们的代表委员,真正担起神圣的担子,真正履行法定的责任。珍惜话语权,多发“好声音”。让两会真正成为共商国是的平台,成为人民决策的机构。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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