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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帮捉毛毛虫为借口猥亵强暴女童 获刑9年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4-03-06 07:11:36
日前,鹿城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这名“怪叔叔”有期徒刑4年;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温州网讯 年仅10岁的女孩小舟根本没有想到,“怪叔叔”的魔爪会伸到她身上。日前,鹿城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这名“怪叔叔”有期徒刑4年;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黑手屡屡伸向女童

  今年43岁的李某是安徽太湖人,平时没有正当工作。去年9月24日早上8点多,李某骑电瓶车路过市区学院东路时,看见20多岁的乐乐正在前方独自走着。他觉得乐乐身材很好,快速骑到她旁边说:“你背上有条毛毛虫,我帮你拿掉。”乐乐伸手拍背,李某谎称虫子跑进衣服里,顺手掀起乐乐的衣服,将手伸了进去。乐乐吓坏了,趁李某不备迅速脱身。

  第一次没成功,李某并未停手。去年10月15日,李某在市区某网吧门口看见13岁的小兰独自走在路上,又以相同借口要帮小兰捉虫子。小兰惊慌失措,跟着李某走到附近废弃的工地房间里。李某继续骗她说虫子跑进裤子里,顺势脱下她的裤子用手乱摸。小兰央求李某不要这样,李某收手后威胁她不准告诉任何人。

  一个多星期后,李某在市区某十字路口附近看到12岁的小丹,以相同借口骗她坐上电瓶车,并将其载到某广场墙根下。幸好,接小丹放学的妈妈追赶过来,李某逃离现场。

  当天下午3点多,不知收敛的李某骑电瓶车经过某银行门口时,看见独自行走的女孩小舟,又以相同借口将其骗至附近山脚下的偏僻处,实施了奸淫。

  法院认为,李某猥亵儿童并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并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保护女童刻不容缓

  小兰、小丹和小舟经历的一切,并非个案。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有125起媒体报道的性侵女童案例,平均每3天就有一起曝光案例,受害者以8-14岁居多。那么,家长和老师又该如何为女童撑起“保护伞”?

  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认为,正规的性教育应该从小开始。“在国外,从幼儿园开始,老师和家长就会通过玩具植入的方式,告诉孩子内衣裤覆盖的地方不能让别人碰。只有对性侵害有了明确的判断,孩子才能在遇到侵害时保护好自己。”

  孩子的性教育该如何开展?温州大学心理健康中心主任、教育学副教授张海音说,孩子3岁左右时,可以借用一些视频、绘画本告诉孩子胎儿是如何形成的。她认为,幼儿性教育的关键,在于家长和老师要正确认识孩子不同时期的行为和心理发展规律,孩子问什么问题都应该实话实说,不该欺骗或回避,并且在回答性方面的问题时,答案应该符合孩子的性认知。“细节也很重要,比如3岁开始由同性家长洗澡,与异性家长分床睡等行为,有助于孩子增强性别意识和提早独立生活。这样,当面对外界伤害时,孩子就会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和应对能力。”

  有媒体对“女童保护”项目做过调查,结果显示,仅17.58%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60.88%孩子不知道何为性教育。在114名受访教师中,45.13%从没对学生开展过性教育。在902名受访家长中,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的仅占35.92%,没有的达64.08%。而据张海音了解,温州地区幼儿园和学校等开展儿童性教育的情况不容乐观,并未列入日常课程。“庆幸的是,一些校长已经意识到这方面的重要性,偶尔会请我去做这方面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法官提醒,家长和老师,应该从多方面入手保护好女童,客观上提供安全的环境,主观上不断培养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而女童应提高警惕,上学放学途中最好和同学结伴而行,勿在路上逗留和玩耍,更不可不经家长许可去别处游玩;遇到陌生人询问时,不要轻易搭理,也不能跟随前往偏僻处,如被威胁,伺机求助路人或报警;如发现陌生人跟踪,要立即跑向人多的地方。

  (文中女童均为化名)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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