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下风光”合法引众怒 美立新法补漏严惩偷窥狂
中新社休斯敦3月8日电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本周令人大跌眼镜地判决一名在地铁偷拍女性裙底的男子无罪,引发巨大争议。州立法机构火速出台并于7日通过了新的法案填补此漏洞,把偷拍女人“裙下风光”列为犯罪,让女士们可以安心穿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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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裙子坐地铁本平常不过,可波士顿女性如今却是闻“裙”色变。2010年8月,马州警方接到举报,称一男子在地铁上偷拍、偷录穿短裙的女性,而且手机摄像头直接对准女性两腿之间。警察设套将这名32岁的色狼罗伯森(Michael Robertson)抓获。
不料本周三,州最高法院法官巴茨费德(Margot Botsford)居然认定其无罪,理由是马州的偷窥法只针对“全裸”和“半裸”影片或照片,而身着短裙不属于裸体范畴。判决说,女性当然享有不被偷拍裙底的隐私权,然而“目前这部法律没有触及这个问题”。
媒体报道认为,现行法律的漏洞,让偷窥狂钻了空子,在马州引发轩然大波,更有女政客愤怒直呼,这样的判决是历史的倒退。
州议会得知此事后,立即着手制定新的法案,不仅在1天之内快速获得一致通过,且惩罚力度也很给力。根据新法,任何人未经允许,使用照相、摄像、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偷拍他人私处或隐秘部位,不管是否为衣服下方或周围,都属于犯罪,将面临最高2年半的监禁和5000美元罚款。如果偷拍的是18岁以下儿童,处罚将加倍。
民主党籍州长帕特里克(Deval Patrick)7日签署此法,立即生效。州长办公室发言人向媒体表示,通过新法是为了回应最近的法院判决,不是仿效其他州法。
据悉,马萨诸塞州的偷窥事件时有发生,2011年至今就有13起,不少案件仍在调查中。新法的出台,又可以让马州女性安心地在地铁里穿裙子了。(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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