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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杀害母女供出四个版本

辽沈晚报 2014-03-10 00:42:01

  很快,同村村民高某被警方抓获,在到此家盗窃两次未果后,他最终怒下杀手。

  但四次审讯,对于作案动机高某却说出了四个版本:先否认盗窃杀人、再承认盗窃却指认另一村民杀人,再到承认盗窃杀人,后又捏造是被害母亲杀死女儿后自杀。

  日前,涉嫌抢劫和诬陷的高某被判死刑。

  两次盗窃均失败告终

  32岁的高某家住辽中县中心屯乡寇家村,没有固定工作的他不但没有经济来源,还爱上了赌博,两年时间里,打扑克、打麻将、玩赌币机一共输了两万多元,加上结婚时欠下的钱,已有8万多元的外债。

  实在没有钱,高某决定去偷点儿。考虑到同村妇女刘某的老公不在家,而且比较偏僻,家里又刚刚卖了苞米,没有人情礼往,高某选定了刘某家。

  2012年7月6日早8时许,高某第一次来到刘某家,但跑到西屋后从窗户跳进去,却发现家里的狗一直叫,怕被人发现,就离开了。

  次日上午10时许,为了扫除挡住他盗窃的第一道障碍,高某从家里找来一块肉,黏上了老鼠药,扔给了刘某家的狗。但在西屋翻了一圈没翻到钱的他再次失败而归。

  毒死看门狗杀害母女俩

  连续两次失败,更坚定了高某偷的决定。当晚11时许,他回家洗个澡,换了一身衣服,带着一把杀猪刀再次来到了刘某家中。

  当时刘某母女俩已经睡觉了,此前一直叫的狗也已经被毒死。进入东屋翻东西的高某惊醒了刘某,持杀猪刀的高某向刘某的腹部、颈部连扎数刀后,刘某10岁的女儿也被惊醒,随后爬向被刺身亡的妈妈。

  高某这时的眼中只有钱,他先是用刀在孩子的脖子左侧划一刀,然后刀又刺向了孩子的喉咙,为了确定孩子已死亡,丧心病狂的他又在孩子的肋骨处连扎三刀。

  杀死刘某母女后,高某在家里一分钱都没有翻到。回家后,高某把作案的衣裤都烧掉后,竟然躺下就睡着了。

  7月28日,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四次供述竟四个版本

  随后几次的审讯中,每一次高某的供述都是不同的版本,第一次审讯他否认了杀害刘某母女,编造了当日与人打麻将、与家人在一起等细节。

  第二次审讯时,他承认盗窃的事,但表示当时是和另外一名村民张某一起作案,且张某杀死了刘某母女。因为高某的供述,张某7月3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不过,第三次审讯,高某又推翻了自己之前的所有说法,承认自己杀害了刘某母女,而之所以编造了张某杀人的细节,高某表示,“我觉得说两个人一起作案的话,我的罪行就能分担出去一点,我能轻判点,因为我只上过四年学,没有什么文化。”

  8月3日,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张某参与作案嫌疑并将其释放。

  三次审讯的矛盾说法,再到庭审,高某又提出了自己与被害人刘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案发当晚是受刘某邀请而至被害人家,刘某系怕事情败露遂将女儿杀害后再自杀。

  基于审讯的反复,高某进行精神鉴定,诊断为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一审判决数罪并罚死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为劫取钱财至被害人刘某家中,当场使用暴力致刘某和女儿死亡,后其为掩饰罪行捏造张某参与作案的虚假事实,致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诬告陷害罪。

  对高某提及与刘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刘某杀死女儿并自杀的说法,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供述均未提及此说法,且此辩解没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辩解明显与现场勘查笔录及尸检报告所证内容相违背。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被告人高某抢劫他人财物时致二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其为掩饰抢劫罪刑而诬告陷害张某致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亦应依法判处。

  判决如下:高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国网、辽沈晚报首席记者杨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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