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少妇发生婚外情 分手后把“艳照”传上网

2014年03月12日 07:00:02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小燕因为一时糊涂,她曾与服装店老板林某保持了一年多的婚外情,谁知分手后,老板对她纠缠不休,不但把她的裸照打印出来扔到她的家中,还传到网上。

  温州网讯 昨日上午,丽水籍女子小燕(化名)打电话到瑞安市公安局湖岭派出所,对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小燕说,因为一时糊涂,她曾与服装店老板林某保持了一年多的婚外情,谁知分手后,老板对她纠缠不休,不但把她的裸照打印出来扔到她的家中,还传到网上。这给她带来极大的痛苦,最后无奈报警求助。在警方的帮助下,对方最终受到了惩罚。

  生活不如意,与店老板有了婚外情

  提起这两个月的经历,受害人小燕泪流满面。她是丽水人,今年35岁,已婚,家里有一个8岁的女儿。

  小燕说,因家庭不富裕,她经常因琐事和丈夫吵架,夫妻生活不如意。为能给家里多挣些钱,前年开始,她去丽水市青田县的一家服装店上班。这家服装店的老板是一名来自瑞安的男子,约50岁,也已经结婚,并有子女。他们在一起工作后,平时无事时,便交流各自生活中的不如意,后来彼此发现相处得十分投缘,日久生情,发生了不应该有的关系。

  店老板在瑞安有家庭也有店面,每个月在店里的时间只有几天,当时店里的员工不多,他们之间相处得不错,老板还会给她买金银首饰等。这种情人关系维持了一年多,到了2013年3月份,她一直感觉对不起老公,于是多次想分手,各自回归平静的生活。

  分手前一夜,留下了惹麻烦的录像

  当小燕提出分手后,老板并不情愿,但在她的坚持下,双方最后还是分手了。分手前一夜,老板提出要录段性爱视频留作纪念,在老板的坚持下,她没有反对,于是老板便用手机录下两段和她的性爱视频。谁知道,这两段视频却成了她以后生活噩梦的源头。

  分手后,小燕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哪知道那只是噩梦的开始。过了不久,老板来电要求重归于好,继续保持不正当关系,但被她拒绝了。今年1月份,突然有人把11张关于她的裸照打印出来,扔到她家里,并在照片上写着“可以给你买金项链、金手链;还可以借钱给你,但希望能继续保持关系”等句子,并威胁说如果不同意,将报复。她丈夫看到后十分恼火,再三质问她在外的生活经历,夫妻俩为此一直争吵到深夜。

  后来,小燕的亲朋好友也知道了这事,常常对她冷嘲热讽,她因此陷入了痛苦的深渊。后经她多番忏悔,并保证再也不会和老板联系后,才得到老公和家人的原谅。他们把老板叫到家里,当着大家的面,她把之前收到的首饰,全部退还给老板,从此一刀两断。

  有人来告知,她的裸照出现在网上

  小燕老公见她已诚心悔过,就原谅了她,她的生活也逐渐恢复了平静。但好景不长,今年2月份,她突然得知,她的裸照被人放在了网上。她闻讯大吃一惊,果真在网上的老板QQ空间中找到多张她的裸照。当她问老板为什么那样做时,老板声称要用那样的方式逼迫她再次回到他的身边。当时她感觉已经没有办法做人了,便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警求助。

  当地警方考虑到涉案男子为瑞安人,在和瑞安警方沟通后,决定把案件移交到瑞安市公安局湖岭派出所立案处理,在派出所的值班室里,小燕提到此事对生活的影响时,情绪当即失控,泪如雨下。

  侵犯他人隐私,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湖岭派出所经办民警介绍,他们接到警情后,根据受害人的描述,把服装店老板林某传唤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林某本人也对这些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林某交代,他在瑞安和青田都有服装店,因为在青田店中工作的小燕面容姣好,再加上两人彼此都有感觉,时间长了,他们便在一起了。他在小燕身上投入了金钱和感情,小燕缺钱了,可以随时来他这里拿。他本以为关系可以长时间维持下去,谁知才一年多,小燕便提出分手,这让他有些接受不了。在他录下性爱视频后,便多次想办法恢复两人的关系,甚至打印视频截图扔到小燕家里,最后在他们家人的面前,他暂时同意停手。

  事后,林某一直觉得对方仗着人多把他欺负了,心里十分不满,就把那些视频截图发上QQ空间,并幻想能以此挽回两人之间的关系。

  最后,经办民警把林某手机中的性爱视频和他传到网上的裸照删除,林某也承诺不再骚扰小燕。但因林某侵犯了他人隐私,瑞安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林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律师:小燕可以起诉索赔精神损失

  本案涉及隐私权的问题,隐私权法律制度源于美国,但目前世界法学界对隐私权的定义尚存在争议。我国目前主流观点是,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本案中,林某将小燕的裸照扔到其家中并上传网络空间的行为,显然已经严重侵犯了小燕隐私权。但这种行为并不涉及刑事犯罪,因为我国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定为一种犯罪行为。故作为公安机关只能按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给予林某行政拘留的处罚。本案中,林某除了承担行政处罚外,还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所以,小燕作为受害者,可以林某上传裸照的行为致使其名誉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林某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 王雄涛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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