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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高速公路吵架遭车祸 过路汽车避开男的却撞死了女的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2014-03-12 06:44:16

  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夫妻吵架,直接导致了妻子的死亡。如果能预料到结局会是这样,苏某说,他宁愿这一辈子都不跟妻子争吵,什么都让着她。

  可这世上,哪有“早知道”和后悔药。

  苏某和妻子赖某是安徽人。去年3月的一天凌晨,两人开车从宁海去上海。

  一路上,夫妻俩因为一些琐事吵了起来。吵到最后,赖某怒气冲冲地要求丈夫停车——“我要下车,不想再看到你!”

  苏某二话不说,靠边,停车。

  两人都忘了,这是高速公路啊!虽然是凌晨,但也不乏车速上百码的车辆。

  赖某下车,甩门而去,看样子,还要横穿高速。苏某这时才反应过来,赶紧下车去追。

  而就在这时,一辆汽车飞驰而来。

  当时,司机黄某看见了正在走动的苏某,便打转了方向想绕开。但谁知道,绕开了苏某,却没看到另一头还有个赖某!

  几秒钟时间,“砰”的一声,黄某的车撞上了赖某。

  当苏某飞奔到妻子身旁时,她已倒在了血泊中,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次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赖某违反了行人不得进入高速的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司机黄某负次要责任。

  去年年底,苏某及赖某的父母亲,一同将保险公司和黄某告上了宁海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15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故责任明确,结合案件情况,核定赖某与被告黄某的责任比例为6:4。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黄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约50万元,再按责任比例乘以40%,最后共计20余万元。

  为什么机动车撞了行人却负次责,反而行人负主责?法官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发生此类交通事故,行人若存在过错,将无法得到全部的赔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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