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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因经济纠纷发生矛盾 牵出隐匿会计凭证案

温州网 2014-03-12 16:24:53

  温州网讯 因对酒楼的经营情况产生怀疑,找合伙人理论从而发生口角,酒楼股东杨某一气之下便到公安局举报合伙人苏某、洪某有职务侵占行为,岂知牵出苏某、洪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案。

  2013年杨某到泰顺县局经侦大队反映称:苏某、洪某在经营与杨某合资的阿瑶酒楼时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营业款行为,要求查处。

  接警后,泰顺公安局便委托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对泰顺阿瑶酒楼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司法审计,经审计后发现杨某、苏某、洪某合伙经营的泰顺阿瑶酒楼存在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行为。于是在2014年3月初对阿瑶酒楼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苏某、洪某在经营和杨某合资的阿瑶酒楼期间,有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行为,3月11日我局对苏某、洪某两人以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采取刑事拘留,现两人关押在温州市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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