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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监理是麻痹大意还是见利忘义?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3-13 09:10:23
监理,顾名思义,既要监控、督查,也要管理、协调。请记住,你一失职就会埋下隐患伏笔,为了公共安全也为了自家权益,该做到的绝不轻率。

  随机抽检5根桩,竟然5根都不合格。更离谱的是,不合格的施工质量竟然顺利通过监理单位的评定,被验收为“合格”。这发生在温州火车南站一项配套工程上。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因偷工减料被处罚122余万元,监理单位被处罚50万元。监理单位不服处罚,将作出处罚决定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其的处罚决定。近日,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诉讼请求依据不足,驳回监理单位的诉求。(温州都市报昨日A10版报道)

  每个豆腐渣工程背后,几乎都站着一个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监理单位。一般来说,一项工程最终完成,起码需要招标、承建、监理、验收这四个环节,只要任一环节不虚置,它就不可能面世。如果说承建方偷工减料是问题工程的元凶,那么监理麻痹大意,没有发现问题,则是帮凶;如果监理见利忘义,收了施工方好处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则是不折不扣的合谋。

  具体到温州火车南站的这一配套项目,相关部门随机抽取的5根水泥搅拌桩,实际桩长分别为7490毫米、3700毫米、8200毫米、8000毫米、7800毫米,均小于有效桩长,未达设计标准,且最短的比设计桩长短了6300毫米。5根水泥搅拌桩的检测结果都为“不合格”。岂止不合格,简直严重不合格,如此偷工减料,与草菅人命何异?其实,如此偷工减料,一般的局外人也能看出来,专业的监理单位为何看不出来,为何一再堂而皇之地认为合格,并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验收意见一栏填写“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在《水泥搅拌桩工程报验申请表》填写了“经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细思恐极!如此蹊跷,必有猫腻。这不外乎两种可能,一种是该监理单位水平太差,缺乏最基本的从业资质;另一种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收取了施工单位的好处,从而故意放行。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犹待详查,目前尚不能断定监理单位一定获取了不当利益,唯有司法部门介入,真相才能浮出水面。

  监理单位被罚50万元,大呼冤枉。上诉是其权利,但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上,监理单位渎职,就是对公众的生命财产不当回事,绝不可宽宥。相反,只有对失职的监理单位依法依规严惩,才是对公众的最好负责。一定程度而言,豆腐渣式监理比不监理还可怕,无人监理起码让人抱有戒心,提高警惕性,而豆腐渣监理则以假乱真,更具欺骗性,危害更大。

  其实,监理单位如果失职,或者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就不只是被罚这么简单。2008年5月,合肥市庐阳工业园正在浇筑的墙体发生坍塌,造成4死1伤。在这起重大的工程事故中,多人获刑,其中包括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人员彭某,身为直接责任人员,彭某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行监督,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获刑3年。类似教训不是个案,如果监理像个稻草人,甚至与无良施工方沆瀣一气,工程质量谈何保证?公共安全有何保障?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再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一不对监理单位的职责有明确界定和规范。监理,顾名思义,既要监控、督查,也要管理、协调。请记住,你一失职就会埋下隐患伏笔,为了公共安全也为了自家权益,该做到的绝不轻率。(文/王石川)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陆向东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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