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地名管理条例》命名将更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3日讯(记者戴璐岭)近年来成都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地名管理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而当前成都市由于地名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确、相关地名管理部门间协调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导致地名命名滞后、建筑物名称管理缺乏力度等问题突出。
《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经2013年9月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3年12月26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成都市大部分城市道路是在建成后才由各区民政部门申报命名,使得地名命名滞后、道路工程名滥用问题突出。针对如何解决地名命名滞后问题,一方面是强化地名规划。“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命名工作跟不上城市的建设速度,导致命名滞后。”《条例(草案)》第二章中,明确了市、县两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规划、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名规划。另一方面是完善命名程序。《条例(草案)》明确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介入项目规划建设的环节开展命名工作,并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在地名命名程序中的职责。
地名作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能有效地展现成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近年来因为旧城改造等原因,成都市一些老地名也在消失。为加强对我市历史地名的保护,《条例(草案)》第六章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措施等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民政部门要将历史地名保护纳入规划,文化部门要组织开展历史地名发觉保护工作,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更名,应当严格控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不再使用的地名应当按照地域就近原则优先恢复启用。未被恢复启用的,应当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
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在建立地名公众参与机制中,高度重视专家论证和征求社会意见这个环节,在第二章中第九条规定: “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和大型桥梁、广场等重要实体以及涉及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命名、更名事项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地名规划和地名的命名、更名广泛征求专家及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既有利于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提升命名的质量和水平,又有利于标准地名的推广和实施。
此外,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地名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条例》落实的重要保障。针对公开宣传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违规发布与标准地名不一致的广告、损害地名标志等违反《条例》的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并分别确定了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主体的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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