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新华网
2014-03-14 19:52:45
原标题:背景资料: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咨文,首次提出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国际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主题定为“修复我们的电话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中消协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活动。今年中消协确定的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来源:新华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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