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有尊严需要维权常态化
新华网济南3月16日电(记者陈灏)每年的3月15日,都有一批无良企业被揪出来,接受公众的道德审判。大快人心之余,却难免让人产生无力感:年年曝光,但第二年又有一大批无良企业冒出来,一茬接一茬,“生生不息”。
|
|
这些年,我们的吃穿住行各个领域,都发生过很多让人闹心的现象。从“毒韭菜”到餐饮霸王条款,从第一产业到第三产业,一些企业变着法子让消费者闹心,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部分行业的印象,甚至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感。
对于蒙骗消费者的行为,没有谁不反感。但是,维权成本过高、维权程序繁琐,客观上阻碍了消费者个体权益的实现。每年的3月15日,也因此成为消费者的“扬眉吐气日”。表面上值得高兴,实质上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利的集中体现。
今年的3月15日是一个新的起点,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消法的实施正当其时,但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法律只是保护消费者的依据,难免有一些企业,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钻法律的空子,骗消费者的钱。
要让消费真正变得有尊严,我们需要更严格的日常监管。一方面,政府部门应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对消费者反映的侵权行为应当更加重视,认真调查;另一方面,工商、质监等部门还应加强日常监管,对违法、侵权的行为从严打击。
我们还需要更强有力的惩罚措施,让守法者心暖,让违法者胆寒。对于那些见利忘义、坑蒙拐骗的无良企业,只有提高违法成本,让他们无利可图,才能使社会环境正本清源。
让守法经营成为每一家企业的行为标准,才能真正让消费者不再闹心。但商业诚信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或许,等到哪一年的3月15日再无猛料可曝的时候,我们才真正可以说,消费是一件有尊严的事情。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即将启动!温州适龄男性都要登记
社会12-11
-

保护廊桥,泰顺做对了什么?
社会12-11
-

八大举措赋能项目落地开花!全球精英双创大赛项目成长计划发布
社会12-11
-

来温州,看封神!
社会12-11
-

乐清柳市七小的孩子们这学上得甜滋滋
社会12-11
-

86岁老人写信求助寻人 希望重拾师生缘分
社会12-11
-

致敬“温州模式”奋斗者,《春风梦》举行首映仪式
社会12-11
-

新生代“侨”创客带20个项目在温比拼
社会12-11
-

富含维生素A的稻米来了 瑞安首次试种特种紫米迎来丰收
社会12-11
-

“我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作家王永胜谈《口吃简史》
社会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