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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企纪委书记将不再由企业提名、任职5年必须交流

成都日报 2014-03-17 04:21:16

  改革“监督不独立”——

  纪委书记不再由企业提名任职5年必须交流

  针对国有企业机构不健全、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改革方案要求:凡设党委的国有企业都必须设立纪委;设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国有企业,配备专职纪律检查员。

  今年初,市纪委法规室主任赵明国被任命为成都市建工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和他的前任不同的是,赵明国并非由建工集团董事长提名产生。

  “此次改革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解决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鉴于此前存在的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由企业提名,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不愿不敢不会监督等问题,改革之后,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职位出现空缺时,不再由企业提名,而是由市国资委纪委提出人选。市纪委对市国资委所提人选的政治品质、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进行严格把关。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进行考察后,由市国资委党委任免。

  同时规定,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不在本企业产生,实行交流任职;纪委书记在同一企业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交流、满5年的必须交流;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门负责人在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必须交流,避免“近亲繁殖”。

  改革“主业不突出”——

  不再兼任与监督相冲突职务突出监督等职责

  今年以来,我市对12户市属国有重要企业的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中调整。成都公交集团原纪委书记郭强,被交流到市文旅集团任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原来的监管确实存在‘远’、‘软’等问题。”此前7年间,他不仅担任公交集团纪委书记,还同时分管公交集团“服质部”,“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让监督主业无法突出。

  针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职责任务不清、主业不突出、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此次我市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专门明确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在本企业不再兼任与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职务,参与并监督企业重大决策的全过程,突出“监督、协助、办案”三项职责。

  包括监督检查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经理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协助企业党组织抓好下属企业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属企业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经市国资委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室批准,初步核实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班子及其成员违纪问题,参与调查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案件,调查企业部门及下属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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