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严禁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17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计生部门切实简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的审批材料和审核时间,严禁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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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简化了,可以直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的生育服务登记。在北京这样的一些城市,这个登记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准生证”,可以在北京办理母婴健康档案,享受孕产期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以在生下孩子后开具生育服务联系单,享受母亲所在单位的生育保险报销。同时,国家卫计委还发布了今后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标准流程。
这个流程显示,如果流动人口夫妇有特殊情况,可以不用先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的婚育情况证明,再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而是由居住地辖属的街道计生部门负责,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发的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平台”来核查婚育情况;如果这个流动人口是因为多地、多次流动,系统无法核查他的婚育情况,流动夫妻可以签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承诺书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居住地的计生部门代签署承诺书的夫妻,到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来核实婚育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负责人也坦言说,现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着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婚育证明的时候,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还有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或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违规收费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国家卫计委将通过各地的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是12356,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拨打12356。国家卫生计生委会收集群众的投诉,并且在年底的时候对群众意见,各地的违规情况进行通报。(记者冯会玲)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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