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设宠物饲养规范 病害动物无害处理纳入公共服务
四川新闻网成都3 月18 日讯(记者 侯青伶)《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18日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改稿增设宠物饲养规范,规定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降低养殖业风险,修改稿还提出鼓励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屠宰动物要建台帐
对进入屠宰厂(场)的动物进行入场验收并建立台帐,无畜禽标识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入场。
增设宠物饲养规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特别是犬只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修改稿增设宠物饲养规范。
修改稿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义务,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测。
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修改稿规定,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集中处理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所、交易市场、中转场所、科研教学单位、动物诊疗机构等应当配备相应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应当向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报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信息。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收运处理,并不得向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收取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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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四川省委建议: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在今年初召开的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民革四川省委建议,政府投入,集中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实行焚烧和无害化集中处理。
此外,民革四川省委还建议,建立完善动物重大疫病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村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机制,建立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时落实土地、资金、专业技术人员等要素保障,确保长效机制建成。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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