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鹿城人民法院宣判:叶加文行为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坦白情节从轻处罚,判处叶加文有期徒刑5年,追缴受贿赃款。 2014-3-19 11:41
[温州网]休庭五分钟,法庭将作一审宣判。 2014-3-19 11:36
[温州网]【被告恳请能够宽大处理】叶加文最后陈词:“作为一位国家公职人员,走到这一步,我深深悔恨,也无话可说,我甘愿认罪,接受法律制裁。想到家里还有年迈的父母和孩子,我恳请法院能够宽大处理,让我尽早回到社会。” 2014-3-19 11:34
[温州网]【被告称曾退还朋友2万元】2013年,被告人叶加文感觉自己的做法不对,退还了一位朋友2万元人民币,不久便‘东窗事发’。 2014-3-19 10:21
[温州网]【收受6.1万元及烟酒数码产品】叶加文在法庭上对自己受贿的情节供认不讳。他说:“起初朋友给钱托他办事情时,自己推了好几次,但最后‘一时贪心’收下了钱财物。最终他共四次‘帮’朋友加紧处理鉴定事务,收受人民币共计6.1万元,以及各种烟酒,超市卡和数码产品。当时感觉只是人情,帮助别人,别人请吃顿饭也很正常,现在知道这是错误的认识。” 2014-3-19 10:21
[温州网]【为多处D级危房鉴定提供帮助】被告人叶加文,男,1974年10月10日生,大学文化程度。2008至2010年间,叶担任温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管理科二科副科长、鉴定管理科一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房屋危房鉴定审批过程中,收受多人物资,包括现金、iphone、ipad、烟酒、超市卡等,为多人多处D级危房鉴定提供帮助。 2014-3-19 10:20
[温州网]据前方记者戴玮报道,3月19日上午,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温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管理科副科长叶加文受贿”一案。温州网对此进行图文直播。 2014-3-19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