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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取消新生入学“9月1日”限定引争议概念模糊不好操作

四川日报 2014-03-19 16:42:41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提请二审

  入学年龄界定、小班化教学等成争议焦点

   【聚焦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3月1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是否对入学年龄作出界定?是否给小班化教学设定时间表?校园内外安全应增加什么措施?引起了与会者强烈关注。

  年龄之争:是否需要明确时间

  草案二审稿对新生入学年龄的界定,从原来“九月一日前”,修改为“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此变化引起了会与者的争议。

  “年满六周岁的概念太模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时间限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田万国认为,学校在操作时应有一个标准,否则各个学校根据自己想法来设定“年满六周岁”的界限,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攀比以及新的搭车收费等问题出现。常委会委员余仪赞同细化“年满六周岁”的概念,“虽然这个提法回归到了上位法的表述,但不便于操作,“建议时间上作出明确规定,可以适当放宽,比如确定在招生当年第一学期期满日,或招生当年年末。”

  也有常委会委员指出,九月一日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的入学时间,没有改变的必要,因为不管把入学的年龄线划在哪天,都会有“超期”的学生。

  规模之忧:小班化能否有时间表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柴永柏介绍说,目前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超规模办学和大班额现象较为严重,这种现状引发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质疑,应该在《实施办法》中加以规定。为此,草案二审稿明确提出,学校应当根据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收学生,每个班级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人数,学校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

  “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的提法太软,应该限期解决‘大班额’的问题。”常委会委员王宾建议,设定一个具体的时间节点,比如3至5年,用倒逼机制来推动小班化教学的实现。

  常委会委员陈华、涂文涛则认为,首先要明确“小班化”的概念,他们认为,小班化的解决应分批进行。“从实际情况来看,现在边远山区、农村和城市的区别很大,城市一个班人太多,而农村可能一个班人又太少。对于现在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要求,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常委会委员侯雄飞则认为,在推进小班化教学的同时,也要研究解决教师编制、基础建设的问题,否则小班化不易落实。

  安全之困:校内校外皆需加强管理

  学生安全一直是一大难题。为了保障学生出入安全,草案二审稿提出,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立减速、限速、禁鸣、斑马线等设施和标志;应当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负责疏导交通。同时提出,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管理。

  列席分组审议的省人大人代工委副主任李江认为,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立斑马线等标志很好,但“校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提法不够全面,“接送学生的还有很多社会车辆,这些车辆的管理需要加强。”

  “学校周边的安全问题也要关注,”常委会委员李茂森认为,对于学校周边已有问题的企业、场所应强制取缔,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同时,对于校园周边贩卖不卫生食品的摊点也应予以关注,加大管理力度。四川日报网记者刘佳王玉姗

  原标题:新生入学要不要设“9月1日”的坎?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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