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以内拟禁放烟花爆竹 违者最高罚500
成都日报
2014-03-20 06:26:58
中心城区燃放
可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若违反“中心城区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规定,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者违反规定,有“不按照规定的时限、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销售许可证,并在5年内不得向其发放销售许可证。本报记者王伶雅
特别提醒
如果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查阅《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全文,请于2014年3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方式:1、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邮编610047) 2、传真028—61885414 3、电子邮箱cdfzb@sina.com
原标题:中心城区以内禁放你怎么看?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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