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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心城区以内拟禁放烟花爆竹 违者最高罚500

成都日报 2014-03-20 06:26:58

  中心城区燃放

  可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若违反“中心城区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规定,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者违反规定,有“不按照规定的时限、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销售许可证,并在5年内不得向其发放销售许可证。本报记者王伶雅

  特别提醒

  如果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查阅《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全文,请于2014年3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方式:1、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邮编610047) 2、传真028—61885414 3、电子邮箱cdfzb@sina.com

  原标题:中心城区以内禁放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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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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