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共治”黑臭河、垃圾河清理验收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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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近日,全省“五水共治”黑臭河、垃圾河清理验收标准(讨论稿)出台。记者联系温州市水乡办,工作人员称现已要求各县(市、区)在3月15日之前上报区域内的黑臭河、垃圾河,3月下旬将名单汇总,届时将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监督。同时,水利部门也会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摸底,以防黑臭河、垃圾河被瞒报、漏报。
由于在征求意见阶段,扣分标准并未作详细规定,但对结果评定作了规定,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记者查看“垃圾河、黑臭河”填报表,发现内容罗列较详细,包括所在镇(街道)、河道名称、所在位置、长度起止点、河道问题、主要类型、对策、时间、责任河长等。
垃圾河验收标准
定性标准
1.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
2.河中无影响行洪安全的障碍物、构筑物,河段未发现有沉船等障碍物;
3.河岸无垃圾堆放,无新建违章建筑物(温州市已将此考核内容列入“三改一拆”),河道管理范围内无翻耕种植;
4.河底无大量污泥或垃圾淤积,无影响水体黑臭的有毒有害淤积物;
5.河道水流畅通,无断流现象,水体自净功能恢复较好;
6.建立垃圾河治理工作台账;
7.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包括落实保洁人员、经费与机制,明确河长及职责,建立巡查监管制度等。
黑臭河验收标准
A定性标准
1.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
2.河道沿岸无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现象,河道无偷排暗管埋设,排入管渠要逐步建设公示牌;
3.河道水体感观无异味,颜色无异常;
4.河底无大量污泥或垃圾淤积,无影响水体黑臭的有毒有害淤积物;
5.河道水流畅通,无断流现象,水体自净功能恢复较好;
6.建立黑臭河治理工作台账;
7.建立河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包括落实保洁人员、经费与机制,明确河长及职责,建立巡查监管制度等。
B定量标准
每升河水中,溶解氧要不少于2mg,高锰酸钾指数要不多于15mg,氨氮不多于4mg,总磷不大于0.8mg,同时,河水透明度要大于20米。
同时,以上指标要表明取样方法、次数、检验机构和检验方法。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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