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上限:不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100%

编者按
3月18日起,成都商报推出“滞纳金乱象系列报道”,为读者呈现了民事生活领域遭遇的滞纳金乱象:物业公司违法收取滞纳金;通信公司以违约金之名变相收取滞纳金;燃气公司、银行还在坚持收取滞纳金……此外,行政执法领域也会遇到税费滞纳金、社会保险滞纳金、计生领域的滞纳金等。
纷繁复杂的滞纳金问题如何分辨?今日,成都商报记者推出滞纳金全服务报道,搜罗与大家关系密切的各种滞纳金相关规定、标准和法律依据等,让读者明明白白缴纳滞纳金。
成都商报记者王英占周茂梅
滞纳金
一种行政责任
上限:不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100%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滞纳金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而应当向国家行政机构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处罚性。目前滞纳金的数额绝大多数是按日加处,其标准有百分之三、千分之一、千分之二、千分之三、千分之五、万分之五等。《行政强制法》关于“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出台,给滞纳金设定了上限。
违约金
一种民事责任
上限:不超过损失的30%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的金钱义务。违约金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就民事关系而约定的,因不能按约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根据公平原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违约,原则不超过损失的30%。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原标题:滞纳金全服务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即将启动!温州适龄男性都要登记
社会12-11
-

保护廊桥,泰顺做对了什么?
社会12-11
-

八大举措赋能项目落地开花!全球精英双创大赛项目成长计划发布
社会12-11
-

来温州,看封神!
社会12-11
-

乐清柳市七小的孩子们这学上得甜滋滋
社会12-11
-

86岁老人写信求助寻人 希望重拾师生缘分
社会12-11
-

致敬“温州模式”奋斗者,《春风梦》举行首映仪式
社会12-11
-

新生代“侨”创客带20个项目在温比拼
社会12-11
-

富含维生素A的稻米来了 瑞安首次试种特种紫米迎来丰收
社会12-11
-

“我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作家王永胜谈《口吃简史》
社会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