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农科所原所长犯四宗罪一审判7年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3-23 08:36:49
瑞安农科所原所长丁某因犯挪用公款、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合同诈骗等四宗罪,被瑞安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向受害人戚某退赔7.8万元。
温州网讯 自家生意亏空,打起公家主意。近日,瑞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瑞安农科所)原所长丁某因犯挪用公款、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合同诈骗等四宗罪,被瑞安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向受害人戚某退赔7.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1日,丁某利用担任瑞安农科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将该单位10亩农保地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出租给金某、蔡某。经认定,丁某的行为,造成该所直接经济损失合计90多万元。
2011年年底,我市要在瑞安建立种子种苗中心。丁某得知后,联系杭州一家农业设施公司老板戚某,说该项目交给戚某做,并让戚某汇款7.8万元到其个人账户。2012年4月,丁某以瑞安农科所的名义与戚某签订大棚工程合同。丁某在明知该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仍谎称合同可以履行,并伪造一张收款收据给对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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