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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一青年护鱼伤人 一审被判六个月缓刑一年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3-25 09:26:28

  温州网讯 几次三番不听劝阻,执意要钓他人放养的鱼苗,实在不该;鱼苗主人持铁管将钓鱼者打伤,就是犯法。近日,平阳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鱼苗主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卢某是平阳人,今年20岁。去年,他和朋友征得村里同意,凑钱买鱼苗,放在村里的一条河内饲养。

  去年8月7日晚,租住在该村的贵州青年高某和老乡到河边钓鱼。正巧卢某和朋友开车路过河边,见状即上前制止。高某等人收杆走人,卢某也驾车离开。

  十几分钟后,卢某接到电话,得知又有人在河边钓鱼。卢某赶到河边,发现钓鱼的就是刚刚劝阻过的高某等,于是又驱离了他们。

  当晚10点多,卢某和朋友出门吃夜宵,再次经过河边,用手电筒一照,又见高某等人在钓鱼。“事不过三,你们也太过分了!”卢某冲上前和对方争吵起来。高某等人不听劝阻,卢某火冒三丈,随手拿起用来绑护栏的水管,向高某的头部、面部砸去,致其轻伤。

  案发后,卢某于去年12月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高某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其经济损失4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犯罪后能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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