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程序执行中的难题
法制日报
2014-03-26 11:05:10

刑诉法新增了强制医疗程序,但由于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司法实践中遇到了诸多难题。对此,胡志泽在《检察日报》上发表文章《安康医院是强制医疗最佳执行场所》中指出:
一、执行机构过于市场化。法律对强制医疗机构的资质未作要求,只要是精神病院,就可以送治。但在送治过程中,某些医院出于自身利益或风险的考虑,不愿意接收此类病人,导致个别送治的精神病人被拒收。
二、经费来源没有保障。目前强制医疗经费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由公安机关通过民政部门这一途径获取;二是来源于政府医疗保险。但在某些地区,这两方面的经费有时不能到位,以致出现治疗一段时间后,后续经费跟不上,被送治的精神病人得不到较好的治疗,其家属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把人带走的情况。
三、“评估队伍”不全面,影响了评估的科学性。目前对强制医疗者的评估,一般都是由医院自行选定几个医生,对病人进行会诊,以此形成评估报告,没有引进刑事专家。这种单一的会诊方式,可能影响评估的科学性。
(侯建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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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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