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新建小区须配建蔬菜销售点
北京日报
2014-03-26 13:31:57
本报讯(通讯员陈厚舜)今年起,海淀区新建成的住宅小区一律要配建蔬菜销售网点。如销售点面积不达标或者被挪作他用,开发商或者相关产权单位将会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海淀区于近日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商业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蔬菜销售网点是新建小区商业配套的必备业态,建设标准为每千人不低于50平方米,并且必须在小区建成后一年内运营。同时还规定,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作为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挪作他用。如被挪作他用,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如出现未能按时投入运营、经营蔬菜面积少于总面积1/3、擅自改变功能、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营业两个月以上等行为,区商务委可对其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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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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