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引死亡事故将问责乡镇领导
中新网3月26日电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制定《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死亡事故的,依法依纪对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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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力争到2015年底,重点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2013年底减少25%以上,总数控制在2500家左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一五”末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升,初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方案》强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一是进一步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下简称“打非”)工作责任,始终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地毯式排查,对非法行为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督办。重点县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一律由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查处进行跟踪督办;发生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一律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跟踪督办或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非法生产问题突出或连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典型案件)的地区,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提请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三是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严格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管问责制。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死亡事故的,依法依纪对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较大事故的,依法依纪对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是健全并落实烟花爆竹“打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落实对查实举报的奖励措施,鼓励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是严格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加大对相关犯罪案件查处、审判情况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和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震慑作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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