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杀医案被告连恩青:通过杀人把事情搞大
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因不满手术结果,33岁的浙江温岭男子连恩青行凶,造成医院医护人员1死2伤,震惊全国。今年1月27日,台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连恩青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天上午,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并在其官方微博“之江天平”全程直播庭审过程。
五大上诉理由
连恩青求轻判
“我要通过杀人把这个事情搞大,引起重视。”被检察官问及为何要对医生行凶时,连恩青回答。
对于自己的性格,连恩青表示,自己脾气一向很温和,与父母和姐妹关系都很好。连恩青上诉共有五个主要理由:原审未查明犯罪动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医院对待投诉以及在后续处理上存在过错;同德医院的鉴定意见缺乏事实依据;请求从轻判处。
连恩青的辩护律师则表示,被告连恩青采取暴力手段,也是因为没有更好的方式去解决与医院之间的矛盾。而要彻底解决医患纠纷,关键在于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在此社会大环境下,希望法院能够本着少杀慎杀的精神,对连恩青予以从轻判处。
坚称没有精神疾病
没患空鼻症
在二审法庭上,连恩青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疾病和所谓的空鼻症,本案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对自己鉴定为疑病症状与事实不符,自己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你说自己没有精神疾病,但是你在上诉状里提到要求重启精神病鉴定程序,这是不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审判长问。
没想到连恩青当庭回答说,上诉状中重启精神病鉴定程序不是其本人意思,自己不需要重新鉴定。
连恩青说,因为鼻子不舒服,先后去过椒江中医院拍过两次CT,还去台州医院、杭州、上海等医院拍过CT。但是他认为这些片子都是虚假的,认为省内的各医院及上海的医院通过医疗网络串通一气,想要掩盖事实。连还坚称自己没有精神疾病。
检方建议维持原判
高院择期判决
出庭检察官则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连恩青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应予维持。连恩青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检察官表示,连恩青希望通过杀人把事情搞大而引起足够重视,有现实的动机,而且事先准备工具,在有预谋有计划的情况下进入医院行凶,反映出了连恩青的良好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从精神医学标准看,只有强烈的强迫症状才能减轻其罪责,而本案属于一般症状,不应作为减轻刑责的依据。
检察官还认为,连恩青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他的行为致一死、一重伤、一轻微伤的结果,后果特别严重,给广大医务人员带来沉重的阴影,建议法院维持原判。
审判长最后宣布,因案情重大,将对案件进行评议后,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期再作出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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