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五马土地所所长潘某犯受贿罪被判10年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3-27 09:48:20
温州网讯 昨日,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五马土地所所长潘某受贿一案。法院一审认定潘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11.5万余元,上缴国库。来自鹿城区区直机关的70余名干部旁听了此案。
51岁的潘某,龙湾人。2008年至2012年期间,其担任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七都土地所所长一职,负责土地调查审核等事宜。据公诉机关指控,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1.5万余元。潘某表示即便是收受了“好处”,也是按照程序办事,他始终认为别人给他送好处费,是为了让相关土地审批手续不被“卡”。
2010年下半年,潘某收到黄某给的2000欧元(折合人民币16020.8元),为黄某儿子在房屋土地调剂手续审批过程中给予关照。潘某认为,这2000欧元是“拜年”的意思,顺便“关照一下”黄某儿子的房屋土地审批手续。潘某称自己和黄某之间有人情往来,曾在黄某儿子婚礼上送礼金50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已退出全部赃款,故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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