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农村公益性墓地严禁对外销售
本报北京3月27日讯记者张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今天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要求,不得炒买炒卖墓穴、骨灰格位,不得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
李立国指出,要强化殡葬重点事项监管。要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加强对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和建设过程的审核把关,严禁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或降低节地葬式比例;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除依法可向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提供;探索公墓维护管理费提取比例,加强管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防范公墓土地开发用尽带来的后续管理风险隐患;规范墓穴、格位续租,合理设置墓位使用年限,促进墓葬用地循环利用。
李立国提出,要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由政府投资或筹集资金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坚持政府定价,确保实行节地生态葬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乡村举办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销售牟利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李立国提出,加强对选择性殡葬服务的监管。对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为便民需要所提供的选择性服务,要通过公开招标、服务外包等形式,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或服务成本,挤出价格“虚高”水分,并保证中低价位商品和服务足量供给。对市场主体提供的选择性殡葬服务,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营造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对选择性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情况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其他必要的价格管理方式,全面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并探索推行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要大力推行公开公示制,把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服务项目明确分开,明码标价,自觉履行引导文明节俭治丧、抵制低俗迷信活动等殡葬改革的社会责任,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制或误导消费,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丧属自带合法殡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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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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