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 出现失误可申请免责
温州网讯 因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而受到追责时,党员干部可提出免责申请。昨天,温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宽容和允许改革创新出现失误。
《意见》规定,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只要是不可抗力导致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需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1、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2、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3、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书证的;4、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5、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
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免责申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
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四个方面免责: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2、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3、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4、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非党员非监察对象免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意见》同时也指出,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需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
1、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
2、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
3、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书证的
4、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
5、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
单位和个人可在四个方面免责
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
2、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
3、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
4、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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