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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昆别墅现万瓶“拉菲” 两老板各被判7年罚50万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4-03-29 09:02:52

  温州网讯 2012年龙湾灵昆一幢空置9年的别墅里,惊现万余瓶“拉菲”红酒,一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而这些“拉菲”中的相当部分最终被证实为假酒。昨天,洞头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销售“拉菲”的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两名责任人李某、陈某有期徒刑各七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

  “在红酒界不好混,我们原本专门做卡斯特,但2010年开始,温州红酒市场上刮起了拉菲风暴,非常吃香,要在温州红酒市场做大做强,必须有拉菲。”此前,洞头法院开庭时,陈某说,拉菲的水很深,当年二三月份,刚开始他们进的是真拉菲,利润很小,做了五六个月,就赔钱了,所以开始做假拉菲。

  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3月,李某、陈某等人设立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后经内部股权转让,两人分别占60%、40%股份。2010年10月左右,李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经预谋后,由陈某向他人购得一批假冒拉菲红酒,用于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销售。2011年7月,陈某从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退股,并将该批红酒折价归被告单位所有,由李某继续持有。李某后来将这些红酒运至龙湾区灵昆镇一闲置别墅内存放。

  经鉴定,别墅内1897瓶不同年份的大小拉菲,均系假冒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注册商标的不合格商品,货值金额共计734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当初别墅内确实发现了上万瓶“拉菲”红酒,但有些“拉菲”系列是真的,至于来源渠道是否正规,则是牵涉到另外的案件,和本案并无关系。

  为什么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此前,辩护人称,办案人员查获的红酒是合格的红酒产品,酒质较好,只是假冒了拉菲的注册商标,并非以次充好。

  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假冒拉菲红酒的酒水质量符合国家对葡萄酒的最低质量标准,但其未达到法定产区酒级别的要求,且实际进价与被假冒的正品拉菲葡萄酒进价差距巨大,与正品拉菲红酒相比系低档次产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的,系“以次充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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