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环保听证会岂能藏猫腻
-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环境权利,才能保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取得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据媒体近日报道,南方某市针对一个化工污染项目举行环保听证会,会议形式很“正规”,参加证、旁听证、证人证等一应俱全,会议程序执行得也很顺利,但参与者是内定的“可靠人员”,相关媒体记者也不允许参加,把一个本该透明的听证会办成了闭门会。
这种毫无诚意的听证会,如何让公众真正参与?如何让公众认同其结论?结果,当地百姓反感地称之为“猫腻会”。公众没有真正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也就无法履行监督权。这样的听证会,实际上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可能成为“污染保护会”。
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环境权利,才能保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有助于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取得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双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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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垃圾焚烧厂为例,一些地方出现过集体抗议、阻止建设的情况。对此,一种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当地民众比较自私,只想保护身边的“小环境”,而不顾周边的“大环境”。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一些地方对相关环境信息遮遮掩掩、欲盖弥彰,不尊重公众的环境权,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公众缺乏“正面参与”的积极性,自然另择他途,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
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完整,是公众参与的基础。一名IT工程师绘制了一幅“危险地图”,并将其放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查到周边环境的污染状况,还可以在线举报、投诉、互动和分享。不过,这名工程师遇到一个困难:公共环境数据太少,不得不组建一个团队来实地调查获取,造成较大的资金负担。让公众来承担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公布,显然是“难以承受之重”,不利于公众广泛参与。
大量的公共环境信息具有公益性,并不属于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向全社会公开。要让公众真正参与、深度参与、理性参与,必须落实好公众的环境权利。为了应付领导要求、应对公众质疑,搞形式、走过场,群众是不会满意的。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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