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推“容错免责”机制 为真改革者免去后顾之忧
温州网讯 温州在全省地级市首推“容错免责”机制,为“真改革者”戴上护身符,鼓励党员干部大胆去试、放手去干。记者昨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温州最新出台《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这项地方政府治理创新之举,正激发起温州全社会的改革锐气和冲劲,为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新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温州从未停止改革创新的脚步。眼下,金融综合改革、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社会资本办医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民政综合改革等“五大国家级改革试点”正深入推进。当改革行至深水区,难免遭遇法律法规碰撞,这时,鲜有干部敢于冒着风险推进,这让改革落地变得不易。参与《意见》起草的市监察局副局长王丽峰表示,“容错免责”机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
此项政策以“免责”的方式为改革者免去后顾之忧。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外,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只要是不可抗力导致或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即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书证,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等,可以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们要赶超发展必然涉及改革创新,但是‘大胆吃螃蟹’难免犯错。‘容错免责’可以保证‘领头羊’不成为‘替罪羊’。这让我们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更加踏实了。”永嘉县桥下镇党委书记董庆标深有体会地说。
市委党校副校长蒋儒标认为,这个机制是在帮助温州的改革者们,处理好改革创新与遵行法律这对既相对又相容的矛盾,“温州此举相信会对其他各城市都有一定借鉴作用。”
除了要突破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外,改革往往触动固有的利益格局,这让改革者不得不面对改革对象的博弈、反制甚至中伤。为此,《意见》还提出通过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行案件审查助辩制度、建立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给改革者戴上护身符。
不过,宽容失败也绝不是任由改革冒进,更不是放纵“伪改革”行为。《意见》明确,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伤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只有如此宽严相济、惩治与保护并举,方能让‘真改革者’甩开膀子、迸发出改革的新动力。”王丽峰说。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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