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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圣:我一般比约定时间早两天还钱
温州网2014-04-01 23:14:00

  温州商会武昌分会会长陈志圣畅游商海的经历是一个通过诚信不断借钱,然后生钱的过程。

  1992年,陈志圣在汉口商业大楼做百货生意,当时,他的本钱只有2万元,有一个月周转资金差1万元,他十分为难,厚着脸皮找两个人各借了5000元,保证了正常周转。

  “看到大钞票,两眼放绿光。”陈志圣说,“我看到钱就想用进生意当中。”他不满足于一家商场的小打小闹,不断寻找机会扩大经营范围。当时,进入洪山商场需要5 万元,而他手上只有3万元钱。他想办法说通供货商赊货1万元,然后,找老乡借了1万元。一个月过去,这两家商场共赚3万元。他又想方设法借了2万元,进入第三家商场。就这样将第一个月的利润用于还款,到第二个月赚3万元,然后,再去借2万,进驻下一家商场。

  陈志圣的生意迅速扩张,一年时间内他共进入了10个商场。“如果不是这样滚动发展,中规中矩做生意,恐怕永远是2万元。”到1997年,他一年在各商场的总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陈志圣坦言,生意高速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借债,而能顺利借到钱的关键在于信誉,“我一般比约定时间早两天还钱,绝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