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透支不还钱 女老板获刑3年

2014年04月02日 15:20:32来源:北京晚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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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莹)39岁的女子丁某坐地铁时捡到了一张身份证,为了做生意筹钱,她拿着这张身份证,冒充别人在5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恶意透支35000余元。此外,她还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9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昨天,丁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透支的时候,我刚离婚,也没有工作,就想和朋友一起做服装加工生意。”丁某说,为筹集本钱,她便用自己的身份证向银行申办了几张信用卡进行透支,后来用自己的身份证再也办不出卡了,她就想到了那张捡来的身份证。

  丁某说,她找做假证的人办了一份假收入证明,然后拿着李女士的身份证,到多家银行冒名申办信用卡,申领表上李女士的个人信息也全是她自己瞎编的。

  检方认为,丁某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申办信用卡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当庭作出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不过,记者看到了李女士的身份证。丁某和李女士相差10岁,相貌差别非常大。检察官佟晓琳介绍说,办卡银行在审核环节确有疏漏,如尽到注意义务,是可以识别出来的。同时,佟晓琳强调,银行的疏漏并不能成为丁某脱罪的理由,毕竟银行并没有让丁某去犯罪。J001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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