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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柬埔寨姑娘入境温州嫁剩男 “国际红娘”受审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04-04 14: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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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

  根据《刑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延伸阅读

  “能人律师”自称能“狱中捞人”

  马某妻子因“救夫”心切上当

  报道中涉及马某夫妇,这已不是第一次了。去年,马某因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被警方羁押时,马某妻子曾铆足了劲想为丈夫办理取保候审。不过,“救夫”心切的她,最终非但没有见到人,反而成了骗子捞钱的目标,令人唏嘘。

  去年11月27日,马某妻子叶某,曾向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当时她说“被骗后想死的心都有了”。

  马某当时被关押在温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去年10月25日晚,她收到一条手机号码以106开头的短信:专职律师团,可为在押人员取保、假释、缓刑,取保后再付款。江律师,183********。

  看到这短信,叶某拨通“江律师”的电话。“江律师”称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费用12万元。

  11月3日,“江律师”通知叶某有“好消息”,事情已经办得差不多了,让她次日早上带套干净的衣服到看守所门口接丈夫。“江律师”特别叮嘱道:“不要带现金过来,我们这种身份不可以有现金交易的,万一被抓,会以受贿罪被判刑。”电话中,“江律师”还交代,叶某得去找一个信得过的朋友留在丽水,等马某放出来后,让这个人马上通过ATM机转账给他。

  满心欢喜的叶某连忙答应,并找来马某的朋友陈先生帮忙转账。待“江律师”将一个银行账户发给叶某后,他以核对账号为由,要去了陈先生的手机号码。

  次日中午11时,叶某到达温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门口,没过多久,她接到“江律师”的电话:“我在看守所里面办手续,把你的身份证号码报过来,等一下会有警官带你进来签字。”一个小时后,她再次接到“江律师”的电话:“手续还在办,有点麻烦,你再耐心等一下。你电话不要挂,这样你可以随时了解进展……”就这样,这通电话一直到了下午2时都没有结束。

  下午2时多了,叶某接到朋友陈先生的电话,说他已经汇给对方17万元。叶某一下子懵了。陈先生称,通知他汇钱给“江律师”的电话号码是就是叶某的,声音也是她的,所以才按吩咐,先汇了12万元,后又分别汇了3万元保释金和2万元看守所吃住费用。

  感觉被骗的叶某,立即打电话质问“江律师”,对方接听后称手续快要办好了,便挂断了电话,随后就关机……叶某立即向丽水警方报案。

  对于叶某的遭遇,律师分析,看守所本身没有对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骗子利用叶某“救夫”心切的心情,虚构了自己是律师、看守所民警等身份,对叶某进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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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金道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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