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广场舞的底线应该是法律
花了新国光大厦的业主们26万元巨资的“高音炮”,在与广场舞对决过之后,功成身退,于4月1日由安装者自行拆除。新国光的业主们说,自己的行为过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所以,新国光业主们的“以噪制噪”其实已经“过激”到违法。然而对于这一点,鹿城区相关部门并没有表示出严厉的态度来,因为这条法律的后半条正是: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也就是说,扰民广场舞的大妈们早就违法在先。如果对新国光的业主们严格执法,那么对那些一起舞便违法的广场舞大妈们,该怎么办?总不能选择性执法吧?
这次对决,又一次引发了媒体关于广场舞的全国性讨论,其内容依然大多是妥协与共享、劝诫与监督,希望通过道德来解决问题。事实上,这种思路,鹿城区早就采用了。今年1月初也曾公布了“广场舞公约”,成立了由公安、环保、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加强了监管。然而这场“高音炮”和广场舞喇叭的对决,生动地说明,不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的路子,已经走到了尽头。
违了法却不用付出应有的代价,那么法律就远离了人们的眼里和心里,以噪制噪、以暴制暴,以违法来对付违法。这次是高音炮,之前是放枪放狗、扔水弹或粪包,那么下次将会是什么?在矛盾日益激化、对抗情绪日益强烈之下,谁能够知道下一次的擦枪走火会以怎样的形式出现?在对立的民众之间起缓冲作用的,本来应当是政府,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本来应当是法律,然而,政府的不忍下手,法律的软弱执行,最终只怕是受害面的扩大,比如这次事件中,不幸恰好经过的人们,显然受到了双重噪音的侵扰。
去年,美国警察曾经在劝诫无效之后,对纽约广场舞的领头者使用了手铐。或许我们的执法者现实顾虑重重之下,不能采取如此霹雳的手段,那依法进行罚款或控制噪声设备,应当是应对违法扰民的广场舞的最基本要求。违法一次,罚款一次,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忘了道德只顾自己的人们,知道面前还有一堵墙叫做“法律”,才能让她们回到协商和妥协的框架里,让她们的行为为他人而检点。
或许广场舞最终要通过使用耳麦、扩大室内活动场所等技术手段来解决,但是这显然和严肃执法并不冲突。解决扰民广场舞,其实应当是一次绝佳普法教育机会,不但向人们展示法律的应有权威,也向人们传递一个简单的道理:这社会的底线不是道德,而是法律。(文/常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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