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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名管理办法”出台

华商晨报 2014-04-11 09:54:22

  繁华路段每300米设一地名标志

  日前,沈阳市民政局出台了《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从4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根据《细则》规定,在十字路口应设置4个地名标志,设置在距离转角沿道路方向5米以上(含5米)的位置,所设置地名标志的正面与所标示道路平行。

  同时,道路起止点、交叉口应设置地名标志,一般2000米以上的道路应每隔500米设置1个地名标志(较长的巷应每隔300米设置1个地名标志);城市繁华路段应每间隔300米设置1个地名标志。对于丁字路口,则应设置3个地名标志。较宽的道路可在两侧同时设置地名标志。

  另外,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建设改造中,确需对历史地名保护规划中涉及的地理实体进行拆除或迁移的,应当会同地名管理部门制定地名保护方案。

  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杨宇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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