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投资者可炒港交所股票
法制日报
2014-04-11 11:19:36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记者周芬棉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今日发布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这意味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港交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包括两方面:沪股通,即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港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证所申报,可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证所上市股票;港股通是,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证所设立的证券服务公司,可向港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港交所上市的股票。目前,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炒股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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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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