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80后”老房或存安全隐患 危房如何申请鉴定

2014年04月14日 06:54:33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望江东路26号6幢于1978年建成。当年就住进去的市民彭先生说:“别人上楼梯踩得重一点,躺床上都能感觉到振动。更别说望江路上一天到晚有大车驶过。”
市区垟儿路62号甲田社区4幢,房屋沉降严重,进出楼道需要弯腰。
市区望江东路26号6幢,楼道内墙面脱落。 记者 蒋超/摄

  温州网讯 得知自己住的是C级危房时,市民叶先生便从温州市区垟儿路62号甲田社区4幢搬了出来。后来,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了加固,也有房客租叶先生的老房。但日前,他拿着《危险房屋通知书》对记者说,“奉化(房屋倒塌)那事发生后,我真是睡不安稳……”

  走廊楼梯都开裂,不少钢筋裸露在外

  叶先生原先住在市区垟儿路62号甲田社区4幢,这里是上世纪80年代分配所得,10多年前房屋性质“由公改私”。4月11日,他递给记者一张温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印制的《危险房屋通知书》,签发日期是2009年4月21日。“当时,4幢的全体住户向鉴定所递交了申请,后经相关危房监管单位鉴定,确认属于‘C级危房’。”在通知书上,记者看到“通知事由”一栏写道:“为确保安全,依据建设部129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要求立即对该房屋予以处理使用,即由正规的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相应的修缮、纠偏、加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叶先生回忆,鉴定结果出来后约半年,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了加固。尽管如此,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些走廊、楼梯存在开裂,不少钢筋裸露在外。此外,二楼过道的阳台距地面仅1.7米左右,进出时不得不低头弯腰。叶先生说,“原先(阳台距离地面)起码有2米多,由于沉降严重,降了差不多60厘米,就变成现在这样了。”

  “虽然我搬走了,但小区还住着很多老人,我家也租给别人住了。奉化的事出来后,我很担心……”

  “70后”老房,连上楼梯都能感觉到振动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望江东路26号的几幢楼房里。

  望江东路26号6幢于1978年建成。当年就住进去的市民彭先生说:“别人上楼梯踩得重一点,躺床上都能感觉到振动。更别说望江路上一天到晚有大车驶过。”市民许先生告诉记者,“房子建成近40年,一次都没有维修过。如今漏水的漏水、开裂的开裂,许多墙体都已经松掉了。”许先生一边说,一边用手指敲打墙面,只见不停有东西脱落。

  永嘉人小黄是一名租客,住在4楼,前晚是他入住的第一天。小黄说,上楼时可以感觉到有一点晃动,刚开始还以为是自己的错觉。“后来听一些老住户说起(近40年从未修过),这才有一点担心。”

  “我们这幢楼就像没爹没娘的孩子,一直没人管理。”许先生说。

  “我们一直很想把问题反映上去,但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反映。楼里40户人家也没人牵头做这事。”彭先生说。

  老旧房多用多孔板,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据相关媒体报道:初步统计,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总数量约为21万幢、740万套,其中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的老房子约有5万幢、180万套,占总房屋数的四分之一。此前记者走访的多个社区,均在其列。

  这一时期建造的房屋,受资金、技术等限制,质量标准较低,基本上都是砖混结构,水泥预制多孔板占了很大比重。包括上述望江东路26号的多幢小区,同样是砖混结构、以多孔板为材质。

  另外,当时的房屋施工质量较差,黄沙水泥等用材不达标,且房屋使用也不合理,还有的任意拆改承重墙体、违法搭建、改变使用性质、改变外立面等。我市作为台风高发地区,这些房屋安全隐患日益突出。

  商品房需整改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奉化市居民楼倒塌事故发生后,住建部立即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并要求浙江率先推进。省住建厅透露,全省将开展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并要求各地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基本排查、报送排查结果;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排查登记建档。

  记者了解到,危房鉴定的流程是由住户带齐相关材料,向鉴定所提出申请鉴定,这类鉴定是免费的。如确定系危房,C级危房需进行修缮、加固,D级危房则不建议继续居住。

  那么,公有住房和私有住房出现安全隐患,其在监管、维修方面有何不同?就此,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房由房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相关科室会定期巡查,并根据情况进行修补、加固,维修资金也由房管部门承担。“私有住房则不同,它由属地政府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维修费用则需住户自己支出。”工作人员说。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专业教师赵静介绍,所有商品房在建好之后都有所谓“保修期”,但并非“终身保修”。“如供暖、排水的保修期为2年,屋顶防水的保修期为5年,各不相同。在保修期内发生的问题,费用由开发商支付,超出时间的就由业主自己支付,即‘谁的包谁自己拎’。”赵静表示,国家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进行危房检测。商品房作为住户的私有财产,如出现漏水、外立面需要整改等问题,就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笔费用是业主在买房时就自行交付过的。

  相关链接悉数“楼倒倒”

  -2009年6月27日,上海某商品房工地内一幢13层楼房整楼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2009年8月4日,河北石家庄市一幢建于上世纪80年代二层楼房在雨中倒塌,造成17人遇难。

  -2012年12月16日,楼龄20余年的宁波江东区徐戎三村有楼倒塌,造成1死1伤。

  -2013年5月,福建福州一幢正在装修的楼房坍塌,该楼建于上世纪70年代,幸无人员伤亡。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叶临风 |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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