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大病报销或涨一成
佛山将统一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本报讯(记者唐金凤)昨日,佛山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新规将从2014年7月1日起实行。
将统一五区报销比例标准
目前,佛山市各区城乡低保对象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各有不同。禅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均为80%;南海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顺德区50%,高明区、三水区45%。城乡低保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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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稿》要求,将统一五区的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具体规定为:在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不低于90%;在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不低于80%;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不低于7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不低于45%。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平均达到80%,年报销最高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
这就意味着,《意见稿》如真正执行,相比现行规定,五区低保对象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均有10到20个百分点的提高。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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