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带小女去做亲子鉴定 结果自己是“赝品爸爸”
温州网讯 夫妻能白头到老的秘诀之一就是彼此忠诚和信任,反过来若婚姻亮起红灯,多少是信任危机的结果。下面这起对簿公堂的离婚案,就是因“信任瓦解”引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格外细心呵护的小女儿,鉴定结果非亲生
2003年10月的一天,24岁的平阳水头男子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小他3岁的女子小于。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于第二年7月登记结婚。2005年1月,他们的大女儿玲玲(化名)出生了。
从2010年开始,小于经常外出与朋友聚会,夫妻俩为此争吵不断。2011年3月,他们的小女儿晶晶(化名)出生了。由于晶晶是早产儿,当爹的陈某就格外细心呵护。可能是和孩子太亲近,陈某觉得小女儿和自己长得不大像。就这样,这个疑窦在他心里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大。
2012年1月,为了弄清真相,陈某偷偷带着女儿晶晶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大受打击。原来鉴定结果印证了陈某的猜测——他与晶晶不存在亲子关系。
同年3月,陈某与老婆又因为小女儿的问题争吵,小于一气之下,带着晶晶离家出走,夫妻俩开始分居生活。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索赔请求得到支持
2013年12月,陈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大女儿玲玲由自己来抚养,小于依法承担大女儿的抚养费,并向小于提出索赔——自己在她生养晶晶期间支付的医疗费、抚养费等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小于虽然同意与陈某离婚,但她认为自己在婚姻关系中没有任何过错,拒绝对方的赔偿要求。同时她不承认陈某单方委托的亲子鉴定意见,也不同意重新鉴定。
据老师伯了解,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法院采纳了陈某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认定他与晶晶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小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了晶晶,确实在婚姻关系上存在过错。因此,陈某提出的索赔请求得到了相应支持。
另外从当事法院了解到,如果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陈某除了能拿到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外,还有几笔钱可以得到赔偿:一是小于生育晶晶期间由他支付的医疗费用2万余元,另外是晶晶在他家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抚养费用酌定为1万元。还有,大女儿玲玲跟着陈某生活,小于需承担的抚养费5万元。
孩子成了婚姻的“终结者”,案例不少见
其实,像陈某一样成了“赝品爸爸”的案例并不少见。如:2012年发生在重庆的一起离婚案,亲子鉴定发现儿子非亲生,丈夫起诉离婚获赔2.5万元;今年2月,发生在安徽的离婚案,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儿子非自己亲生,丈夫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对儿子做亲子鉴定,但妻子始终不同意鉴定,最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女方支付男方精神抚慰金1万元,孩子给女方抚养。
本来孩子是维系婚姻的坚固纽带之一,但在一些家庭里,孩子成了婚姻的“终结者”。这正是:
本是心头爱,
鉴定太意外;
女儿非亲生,
究竟谁的孩?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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