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被告庭后冲突被罚2000元
京华时报
2014-04-15 13:37:57
京华时报讯(记者孟凡泽)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内,一名律师在开庭结束后与被告发生争执并动手。对此,法院对该律师做出2000元的处罚。
据贾女士介绍,去年5月,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她请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代理官司。事后,她认为律所方面未实现承诺,拒付律师费。律所随后将贾女士告上法庭。
贾女士说,庭审结束后,书记员让双方在笔录上签字。“我正要签字,那律师就言语上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贾女士称,出庭的女律师姓范,不是之前替她打官司的律师。贾女士说,争吵之后,对方用装文件的袋子朝她头上挥去,“又用手在我的头上打了两下,我一直未还手”。
范律师说:“我承认,当时没有克制住情绪。”她说,庭审后,贾女士一直不在笔录上签字,说有问题,她刚要签字,贾女士开始骂她,“她把对我们律所的不满全部发泄在我身上”。范律师说,最后,自己实在忍不下去,才动手的。她还称,对方并不是没有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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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第四庭周姓庭长向记者证实此事,并表示经法院调解,已经对该律师罚款2000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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